律师解析哪些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律师说法     |      2021-03-19

        人类是群居的动物,因此婚姻是每个人生命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而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关于财富的划分都是重中之中,大致上可以分为婚前财富和婚后财富,婚后财富就为夫妻共同财富,婚前财富就是个人财富,那么婚前个人财富范围是什么?十堰律师经常办婚姻家庭案件,今天给大家分析一下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富范围是什么:

(1)夫妻婚前各自一切的财富,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富,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置办的财富;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消费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运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别的婚后所得财富,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学问产权;

(5)夫妻间对财富的商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商定和双方均招认的契合事实的口头商定为个人财富。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富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富:

(一)一方的婚前财富;

(二)一方因遭到人身损伤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言或者赠与合同中肯定只归一方的财富;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富。

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则: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富:

(一)一方的婚前财富;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肯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富;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富。

以上就是我国婚姻相关的法案中关于婚前个人财富的划分范围了,而婚前的个人财富是不属于夫妻双方一切,而是个人一切的。假设关于婚前个人财富的划分范围想知道更清楚,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和相关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