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动者向单位索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案件倍增,但很多人对于索要双倍工资的时效期间不清楚,导致很多劳动者无法依法维权。
那么,劳动者怎么索要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有哪些限制?
一、双倍工资的适用
工资系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按照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劳动直接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其他合法的劳动收入,是劳动者用自己付出的劳动所换来的物质利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因此,造成了各界对此的不同理解。有人认为,基本工资属于固定的工资收入,提成工资是劳动者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得到的工资,该工资与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及所完成业绩正相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不属于公司固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如果将提成工资计入差额部分,将导致企业负担过重,在经济下滑的情况下,无疑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从平衡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应该将提成工资纳入到双倍工资范畴。也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支付二倍工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提成工资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提成工资应该包括在二倍工资差额的组成部分中。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业绩提成属于计件工资,而计件工资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业绩提成属于工资是毫无疑义的。在计算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时,提成工资也应当计算在内。
二、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该条款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是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在体系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关于本条款的理解应当区分有两种具体情形处理:其一,是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二,是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对法律条文进行文义解释可知,第一种情形下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第二种情况下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三、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此条法律,劳动仲裁时劳动者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那么,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在哪个时间段内提起劳动仲裁呢?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劳动仲裁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就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单独做了规定,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存在劳动关系,则即便超过了一年,劳动者也可以提起仲裁。但是,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